- 1、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 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等服务。
- 2、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服务。
-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网络表演等服务。
- 游戏产品 (虚拟货币交易/虚拟货币发行)
- 音乐娱乐产品
- 动漫/动画产品
- 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
- 美术品/艺术品
- 展览、比赛活动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通过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活动。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
工商注册
(可帮助企业提供注册地址、验资报告等)
专业申请网站
(可帮助企业完成域名购买、服务器租用、网站开发、域名备案等)
专业技术人员派遣
(可帮助企业完成8名计算机本科人员的招聘、派遣、文件使用等)
专业技术方案的提供
(完成审批所需的所有技术方案、运营计划、业务发展、管理措施等材料)
难点技术攻关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注:股东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
3)公司章程。
4)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身份证。
签订合同后,卓达将根据贵司实际情况提供更详细材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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