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演出单位或个人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环境下所举办的文艺表演活动,主要包括:
- 综艺、音乐剧,实景演出
- 演唱会、音乐会
- 话剧、歌舞剧、戏曲
- 魔术、马戏、时装表演、民俗文化舞蹈等
网络演出剧(节)目和网络表演是指将演出剧(节)目和表演过程通过数字化录音、录像等表现形式,以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录音、录像作品。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注:股东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
3)公司章程。
4)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身份证。
5)特定经营范围的相关文件。
注:每个地区,要求都有所不同。
签订合同后,卓达将根据贵司实际情况提供更详细材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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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互联网文化暂行管理规定》(文化部令第49号)的规定,将文化产品登载 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 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的规定,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查处,并没收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