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3395532

演出剧(节)目、表演

网络演出剧(节)目和网络表演是指将演出剧(节)目和表演过程通过数字化录音、录像等表现形式,以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录音、录像作品。

从事哪些业务需要办理?

  • 演出单位或个人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环境下所举办的文艺表演活动,主要包括:
  • 综艺、音乐剧,实景演出
  • 演唱会、音乐会
  • 话剧、歌舞剧、戏曲
  • 魔术、马戏、时装表演、民俗文化舞蹈等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基础条件
  • 公司注册资金
  • 公司属于内资企业
  • 互联网文化范围
客观条件
  • 人员要求:专业技术人员
  • 技术要求:网站
  • 经营场所:场地
隐性条件
  • 申请企业性质要求
  • 专业资料撰写要点及格式要求
  • 特定范围的其他文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必备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注:股东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

3)公司章程。

4)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身份证。

5)特定经营范围的相关文件。

注:每个地区,要求都有所不同。

签订合同后,卓达将根据贵司实际情况提供更详细材料内容。

合作流程

  • 前期咨询

    (确定办理的业务类型)

  • 确定合作

    (协作您准备基础硬性资料)

  • 材料撰写

    (资料准备及专项资料撰写)

  • 材料提交

    (后面的我们全权负责)

  • 通过取证

    (领取对应许可证)

为什么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互联网文化暂行管理规定》(文化部令第49号)的规定,将文化产品登载 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 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的规定,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查处,并没收非法所得。



》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