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2)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
3)或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
4)或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服务
(工商、财税、法律服务)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增值电信业务、外资电信业务、年检)文化产品
(文网文、游戏资质、营业演出)知识产权
(商标、著作权、专利)行业资质审批
(游戏、电商、直播、出版行业、医药行业、影视、人力、拍卖、商业特许)企业认证
(双软高新、网站认证、管理体系)工商服务
财税服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外商投资电信业务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游戏运营必备资质
文化活动经营
游戏行业
电商行业
直播行业
微信小程序
双软认证
高新认证
网站认证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电视剧制作许可,是指制作电视剧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以上电视台和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才有资格制作电视剧,并且事先还必须另行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和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可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电视剧制作机构在连续两年内制作完成六部以上单本剧或三部以上连续剧(3集以上/部)的,可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1)有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2)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
3)或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
4)或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编剧授权书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资质证明
3)申请机构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
4)持证机构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
5)其他申请材料。免费咨询热线:400-006-1900
前期咨询
(确定办理的业务类型)
确定合作
(协作您准备基础硬性资料)
材料准备
(资料准备及专项资料撰写)
材料提交
(后面的沟通交给我们负责)
通过取证
(领取对应许可证)
(一)对无许可证制作电视剧,或未主动向拍摄景地所在地许可证管理部门备案的,可责令其停止制作,封存该剧的素材和完成片母带,并处以制作该电视剧总投资10-15%的罚款。
(二)对播出未标示许可证号电视剧的电视台,应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以该电视剧收购总额10-15%的罚款。 对播出无许可证电视剧的电视台,除警告、通报批评、追究领导责任外,可处以该电视剧播出时总收入两倍以上的罚款。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仅限于该证所标明的剧目使用,有效期限不超过180日
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综艺、微电影等业务必备
电视剧制作机构必备资质
在线销售、游戏会员、网站广告、付费新闻、网页制作、在线支付、广告招商、项目投标类网站必备。
电影拍摄之前,必须先取得许可备案
咨询电话:010-53395532
投诉电话:1891108346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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